2012-05-10 12:52:30
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 县 公 安 局 关于公开招聘派出所巡逻辅警队员的公告 当前,社会治安形势日益严峻和复杂、维稳任务繁重而艰巨,各种矛盾与纠纷愈加突出,为有效预防震慑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努力营造和谐安定的社会治安环境,根据省厅指示和邢公巡[2012]6号《邢台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完善社会治安巡逻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从高校毕业生与退伍军人中公开招聘120名派出所巡逻辅警队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技能测试、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招聘范围:威县辖区户口。 (二)招聘名额及对象:共招聘120名。(1)未就业的应往届全日制非师范类本科以上毕业生80名(男性,28周岁以下,即:1984年5月1 日以后生人);(2)未就业的应往届全日制司法警察学校专科毕业生10名(男女各5名,28周岁以下,即:1984年5月1 日以后生人);(3)退役士兵30名(男性,士兵,25周岁以下,即:1987年5月1日以后生人;另:一级士官26周岁以下,即:1986年5月1日以后生人;二级士官28周岁以下,即:1984年5月1 日以后生人;三级士官30周岁以下,即:1982年5月1日以后生人)。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所从事的工作; (二)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男身高1.65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双眼视力均在1.0以上,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曾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4、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其它不适合从事派出所巡逻辅警队员工作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8日至5月14日 报名地点:威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东街口路南) 2、报名者需持证件:(1)未就业毕业生需持:报到证、毕业证及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持《就业协议书》和毕业院校证明。退伍士兵需持:退伍证、毕业证及其复印件。(2)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3)交同底版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4张,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3、报名者自行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进行摄像和采录指纹。 五、招聘人员的待遇 公示结束,经公安部门培训合格后上岗。招聘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不占用政法专项编制,工资福利待遇参照事业人员执行;退伍军人,实行合同制管理,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巡逻辅警报名资格审查表》 |